孩子犯了错,到底该不该受到惩罚?历来有几种不同的说法。
第一种说法是:孩子还小,犯点错没什么,所谓“树大自然直,人大自然长”。所以,孩子犯点错没什么,长大了自然就好了。持这种观点的人教育孩子的方法是:任其自然生长。
第二种说法是:正因为孩子小,所以才要好好管。他们信奉行为主义的观点,强调行为的反馈和矫正,所谓“犯错-受罚”,通过处罚达到矫正错误行为的目的。持这种观点的人信奉:棍棒下面出孝子。
第三种说法是:孩子犯了错,当然应该受到处罚,但怎样处罚却是关键,处罚必须以教育为目的。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:处罚不是因为犯了错,而是为了预防以后再犯错。
其实把三种说法罗列出来,加以比较,明眼人也就能一眼看出哪种方式最正确了。
第一种说法,实际上是一种教育的“懒惰”,教育哪有这样简单?如果“树大自然直”,还研究教育做什么?还需要那么多的教育机构和教师做什么?这种说法,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罢了。如果不从小对孩子进行教育,必然会小错不改,铸成大错,到时候后悔不及。
第二种说法,虽然有“行为主义”做理论支撑,但教育是关于“人”的事业,哪里会和巴甫洛夫的“狗”保持一致?(著名的心理学家巴甫洛夫用狗做了这样一个实验:每次给狗送食物以前打开红灯、响起铃声。这样经过一段时间以后,铃声一响或红灯一亮,狗就开始分泌唾液。实验表明:在一定的刺激情境中,如果动物的某种反应的后果能满足它的某种需要——获得奖赏或逃避惩罚,则以后它的这种反应出现的几率就会提高。在这种反应过程中,经过多次的尝试错误与偶然成功,情景与反应动作之间建立了联系,形成了条件反射。)简单粗暴的“犯错-处罚”的机制,不但不利于人心灵的成长,反而会产生许多严重的问题。这一点,看过电影《放牛班的春天》的朋友,会有非常深刻的体验。影片中那个暴君式的校长,所信奉的正是这种“犯错-处罚”的教育模式。
正确的答案当然是第三种说法。孩子犯了错,当然应该受到惩罚。在殷商甲骨文中,“教”字的右边即是高高扬起的棍棒。作为象形文字的甲骨文,其“教”的内涵里面与生俱来就带有惩罚的成分,是教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。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。可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惩罚,才最关键。
切勿混淆“教育惩罚”与“体罚”一提到惩罚,很多人就会想到罚站,罚抄作业等,实际上体罚与变相体罚,并不是真正的教育惩罚。体罚与变相体罚是会对孩子身体和心灵造成伤害,而巧妙的教育惩罚却有助于心灵的成长,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我们还以《放牛班的春天》为例。“池塘底教养院”校长所信奉的“犯错—处罚”关禁闭的方式,是体罚,其结果是孩子撒谎、打架、偷盗、捉弄报复老师。再看看马修老师如何惩罚犯错的学生:对于犯错孩子的惩罚,不按惯例关禁闭或罚苦役。他惩罚弄伤马桑大叔的盖贺克亲自去照顾他,直到病好为止,让小小年纪第一次目睹生命和伤痛的恢复;取消皮埃尔领唱资格,让他懂得“世界上没有人是不可以被代替的”。马修老师的“惩罚”非但没有激起孩子们的逆反和仇视,反而使他们渐渐明白了责任感,体验到了被尊重。
同样是惩罚,“体罚”是一种“诉诸武力,损伤肉体,侮辱人格,摧残心灵”的非人道的处罚学生的方法。教育惩罚与体罚的共同目的都在于使受教育者不再犯同样的错误;然而二者却有很大差别,教育惩罚出于对学生的关爱而注重教育性,体罚只是带给学生身体、心理的痛苦;教育惩罚能使学生从内心认识并改正过失,身心获得进一步发展,体罚则只是在外力迫使下被动地改正错误,客观上却导致其身心受损。
触及心灵的惩罚,不仅不会打击孩子,反而是他成长的好机会那些“惩罚会扼杀天性,使孩子失去信心”的说法,并不可信。
夸美纽斯在《大教学论》中提到, 他不希望“学校充满呼号与鞭鞑的声音”,同时又明确指出:“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, 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。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, 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,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”。
亲历了马桑大叔病痛和善良的盖贺克与马桑大叔结下了深厚的友情,“教育惩罚”使盖贺克悔过自责,并试图努力调整和校正自己的行为。惩罚由此从被动的承受转变为积极的行动。假如对盖贺克只是关禁闭、罚苦役或是痛打一顿,其结果甚至会导致他走上孟丹那样的不归路。
孩子犯错时,父母和老师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很多家长和老师面对孩子犯错,总是特别着急。一心急,张口就把教育,变成了情绪宣泄和对孩子的训斥。一些家长甚至忍不住对孩子拳脚相加,实际上,这种极端情绪下,很难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。这种训斥和惩罚除了让孩子畏惧,起不到任何教育的目的。
小学课本里有一篇文章,名字叫《成吉思汗和鹰》,故事告诉人们:永远不要在发怒的时候处理任何事情。教育孩子也是这样。
面对犯错的孩子,家长和老师首先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。情绪宣泄是一种很自私的行为,它只是家长或老师个人的需求,却忽略了孩子。面对犯错的孩子,只有让自己的情绪稳定下来,才能发现教育的契机。
陶行知先生有一个很有名的“四块糖的故事”: 有一天,校园里一个学生在打另一个学生。陶行知匆忙走过去喝住,然后,对打人的学生说:“你下午三点钟到我办公室来!” 下午三点钟,这位学生诚惶诚恐地来到他的办公室,准备接受严厉的惩罚。不料,陶行知竟微笑着迎上前去拉住他的手,亲切地让其坐到自己的身边,并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块糖来。“让你三点到,你就准时到,说明你很遵守时间,这很好,”陶行知说:“这块糖就是对你的奖励。” 学生接住糖,满脸疑惑。 这时,陶行知又掏出一块糖。 “我了解过了,是他欺负女同学你才打他的。”陶行知将第二块糖轻轻地递过去,说:“这说明你很有正义感,也应该奖励。” 当学生接住第二块糖时,疑惑的脸上开始有了笑容,眼睛里闪烁着一种喜悦的光芒。
陶行知掏出第三块糖。 “你很懂得尊重别人!”陶行知接着说:“当时你打架时,我走过去让你住手你就不打了,这很好嘛,我就喜欢你尊重别人这一点,也应该奖励。” 学生接住第三块糖后,开始不好意思起来。他眼睛里的喜悦,渐渐被自责、后悔和羞愧所代替,面对这样得校长,他不得不垂下自己的头来。 “打人――毕竟是不对的,”学生低垂着头,小声表态说:“校长,我错了,我愿意向他道歉!” “好!”陶行知立即从衣袋里又掏出第四块糖,高兴地说:“我就知道你是一个知错能改的好学生,更应该奖励!” 这个学生离开陶行知办公室时,眼睛里含满了感动的泪水,而陶行知的脸上,则始终是带着微笑的。
面对打架的现场,陶行知先生的做法是,先喝止,但并不急着进行处理。这是一种理性的态度。情绪激动的情况下,是很难有教育智慧生成的。
教育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马卡连柯说过:“我对最好的学生也是连一点点小事情也不放松的。请大家惩罚学生的时候,不要为了最厉害的过失,而是为了最小的过失。”惩罚应从小处着笔,教育学生“不以恶小而为之”。其目的是规范学生的行为,形成良好品质,确切说是一种预防教育。绝不是等到学生犯了重大错误时,进行报复性惩罚。惩罚应从细微处着笔,把不良因素早早扼杀在摇篮中。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的教育惩罚手段,才能够有效、及时的修正、制止一系列不良行为的发生。
最后,归纳一下:
1. 孩子犯错,理应受到惩罚。
2. 理清“教育惩罚”和“体罚”的关系。
3. 触及心灵的惩罚,不仅不会打击孩子,反而是他成长的好机会。
4. 不要在发怒的时候惩罚孩子,那只是个人情绪的宣泄。
5. 教育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。
标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