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妊娠期血糖升高可以对母亲和胎儿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,因此,对于孕期妇女进行糖尿病筛查显得尤为重要。
一般来说,对于所有未曾评价血糖的孕妇均需于妊娠24~28周进行75g OGTT评价糖代谢状态。
但是,仅仅做到这样安全了吗?
事实并不是这样。对于孕期糖尿病的非高危人群,在妊娠24~28周进行筛查就可以了。但是对于高危人群来说,筛查要进行得更早。
什么样人群属于妊娠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呢?孕期高血糖危险人群包括:
有GDM 史、巨大儿分娩史、肥胖、PCOS、一级亲属糖尿病家族史、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者和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、胎儿畸形史及死胎史、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者等。
对于高危人群又该如何筛查?第一次产检即应筛查血糖,如果空腹血糖≥7.0 mmol/L和(或)随机血糖≥ 11.1 mmol/L,或 75g OGTT 2 h 血糖≥11.1 mmol/L,无三多一少症状者不同日(应在2周内)重复测定,可诊断妊娠期显性糖尿病。
具有GDM高危因素,如第一次产检评价血糖正常,则于孕24~28周行 75 g OGTT,必要时孕晚期再次评价。
参考文献: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(2017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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