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有关教育惩戒的话题非常多,很多官方媒体也呼吁把教育惩戒权还给教师,小编也是赞同的,但是如何对犯错的孩子实施惩戒?惩戒的标准是什么?由谁实施惩戒?如果这些问题不明确,教育惩戒永远实施不了。
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,赏识教育被人们所推崇。其实赏识教育成功的个例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,只是被一些人过分地夸大了赏识教育的作用。对一些孩子来说,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,赏识教育确实起到很积极的作用,但是惩戒教育和赏识教育一样重要,只有赏识教育,或者只有惩戒教育,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。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的出发点是一样的,都是告诉孩子,那些事情可以做,那些事情不能做,做错需要受到惩罚,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错误出付代价。
对大多数未成年人,在家里,爸爸、妈妈、爷爷、奶奶给孩子更多的是表扬和赞赏,大多数时候,惩戒教育缺失严重。网络上已经出现很多孩子在学校和别的孩子有矛盾,家长不问青红皂白到学校大闹的事例,如果惩戒教育缺失的话,这些孩子长大以后走上社会,只能接受公安、法院、监狱这些国家的机器的教育,不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,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,因此,还老师教育惩戒权,是非常必要的。
交给第三方实施惩戒教育更加合理学校设立专门惩戒机构,可以是学校的政教处或德育室,由专门的教师实施惩戒教育,这些实施惩戒的教师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,国家应配套相应的法律法规,对实施惩戒的标准进行细化,让教育惩戒具体化,具有可操作性。当然,国家还应制定措施,对违规惩戒的教师或机构进行严肃处罚,不能惩戒扩大化,让孩子受到伤害。
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,违反学校相关制度,班主任老师或任课教师把犯错的学生交给第三方进行惩戒,让犯错的孩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一种教育,这有利于孩子的成长。
惩戒实施之后,不能对受惩戒的孩子不管不问,这样也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。学校还应该成立心理辅导中心,实施惩戒教育后,对受惩戒的孩子要进行心理干预,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追踪,发现反常情况,立即介入。
小编认为:对犯错的未成年人实施惩戒教育本身没有错,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详细措施,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惩戒教育,并对受惩戒的孩子进行心理追踪干预,这不仅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,还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,希望国家早日出台相关政策,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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